保险常识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中国人寿团体意外险中投保故意行为是什么意思

2024-08-27 3:38:01 保险常识 浏览:10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中国人寿团体意外险中投保故意行为是什么意思 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中国人寿有团体意外保险的。团体意外险,即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以团体方式投保的人身意外保险形式,而其保险责任、给付方式则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相同。团体意外险都有固定的费率,客户可以选择每人保多少,然后乘以费率,再乘以被保险人数量。

2、中国人寿保险意外险包含以下意外:意外死亡针对由于意外事故引发被保险人死亡的,直接赔付保额50万元;意外伤残针对由于意外事故引发在事故发生180天内出现残疾的,按照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按照比例赔付。

3、中国人寿团体意外险,就是中国人寿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国人寿团体意外险的投保方式是团体方式投保,其保险责任和给付方式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相同的。团体保险的优势在于费率低与可税前列支。中国人寿团体意外险可以提供意外医疗、意外残疾和意外身故保障等。

4、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投保范围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投保人已经缴纳了两年保费,需要退换现金价值...

1、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的,可以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没有交足两年的则不退还。基本上就是这样,不知您是否满意。

2、对人身保险合同而言,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金应当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只有在发生法律规定的解除事项时方有权解除合同。

3、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的哪些故意行为保险公司不会给予赔付

1、保险公司免除交通意外险责任的情况主要包括: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如果事故是由于投保人的蓄意行为导致,保险公司通常不会承担赔付责任。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被保险人自杀且并非在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下,保险公司可能不赔付保险金。

2、投保人故意欺骗或隐瞒事实。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故意隐瞒了某些重要事实或提供了虚假信息,那么在出险后,保险公司很可能会拒绝赔偿。保险已过期或未激活。如果保险已经过期,或者投保后没有按时激活,那么在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3、投保人故意造成的损失是保险公司不会承担责任的另一方面。例如,投保人故意引发火灾、制造事故等人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会对这些行为导致的损失进行赔偿。这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性和秩序。

4、保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是不赔的。违反保险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不赔偿的情况中,较为常见的是因违反保险条款约定导致的。比如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了某些重要事实,或者进行了虚假陈述,以及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等。这些行为都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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