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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老工伤保险条例南京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2024-08-24 13:23:59 保险常识 浏览:10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南京市老工伤保险条例南京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南京市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二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四点五万元;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2、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3、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级工伤为13个月本人工资。(2)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万)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万)。

4、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南京市工商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付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和《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在职职工的标准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因工致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支付。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死亡当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死亡的次月起支付。

一)工伤保险待遇(含工伤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因工死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二)劳动能力鉴定及相关的医疗检查费用;(三)工伤康复费用;(四)辅助器具配置费用(五)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

需个人缴纳的费用,由市、区财政全额补助。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盲人按摩企业的从业残疾人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所需单位缴纳的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为3年。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南京市工伤9级伤残赔偿标准

1、九级工伤赔偿项目如下: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2、级工伤赔偿标准根据赔偿项目而定,没有统一具体数额,在伤残赔偿金上,9级工伤是员工7个月的工资,医疗费护理费实报实销,停职留薪期间,员工的原来工资待遇不变。如果员工解除劳动关系,还能拿到一笔医疗补助金。

3、南京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五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二点五万元;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南京市工伤十级赔偿标准

1、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

2、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十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残疾赔偿金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作出了规定。通常来说,江苏省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5、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南京工伤九级赔偿标准

1、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为需要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医疗费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进行支付。同时还需要支付劳动者的伙食费以及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并且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就医过程需要正常发放其工资。

2、南京203年工伤九级赔偿标准实报实销,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规定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且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外就医的可以要求补助交通费和食宿费,具体费用参照当地规定标准。

3、九级工伤赔偿项目如下: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4、南京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9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五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为二点五万元;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5、南京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1年1个月当地平均工资0.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鉴定为九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其支付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发现《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被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75号废止了,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据介绍,《工资支付条例》出台後,上述《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将被废止。同时,各地工资支付规定也都应该服从新出台的《工资支付条例》。暂行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3、将第十条修改为“本市统计调查项目由市、区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市、区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独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同级人民政府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施工单位未完成上述工作,或因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被约谈或被区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不良行为,都将被计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予以扣分。

6、《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申请表》、《南京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南京市用人单位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随军批复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等。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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