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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的社保不能转移吗(社会保险法第58条)

2024-08-13 6:02:22 保险知识 浏览:14次


公司法人的社保不能转移吗

1、社保是可以转移的。不过,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每个公民只能同时参保一种社保;根据本法第19条的规定,在参保人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另一用人单位实现就业的前提下,是不能转移社保关系,在另一用人单位参保社保的。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追缴社会保险时效是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根据我们国家《社会保险法》第5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30天就必须要为劳动者登记相关的社会保险,并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 追缴社会保险时效是多久?追缴社会保险时效是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根据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法》第58条所作出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起就开始为劳动者购买其社会保险并且做出相关的登记。 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内要买社保的。

《社会保险法》第57条和第58条的区别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2、社保业务代理办理业务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7条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就需要凭借营业执照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单位的证件,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没有规定允许第三方来进行社会保险的代办业务。

3、法律规定《社会保险法》第57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社会保险法》第57条规定,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后,社会保险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符合要求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件是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和法律要件,也是用人单位向职工证明其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凭证。

5、企业是需要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凭证的,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7条明确规定,企业应该在成立以后的30天之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时需要准备企业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一般15天之内就能办好。 企业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凭证吗?企业需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凭证。

6、首先得清楚知道当地社保最低缴纳基数和最高缴纳基数,一般很多公司都是给按最低缴纳基数给你缴纳社保的。这样一来,他们就少给了很多钱,别以为你这样到手的工资变多了就是好事,将来你的养老待遇变低了才是。这种方法的好处是和前面说的“职工社保”几乎一模一样,五种社会保险都可以续上。

企业辞退员工当月社保要缴纳吗?

企业辞退员工需要缴纳当月社保,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中又包含社保缴纳的,员工在职期间都要为其缴纳社保。社保费用是企业理应为员工缴纳的,是公司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表现之一,员工被辞退之后也要记得将自己的五险及时转移到下一个单位中。

辞退员工当月也需要缴纳社保,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都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对社保费用进行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不可以存在违反保险法相关的扣违法行为。

辞退员工当月社保公积金缴纳是继续,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法》当中明文的规定,在对劳动者进行辞退的那个月是需要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从下个月开始暂时停止他的社会保险缴纳。

不需要,辞退的员工,不需再继续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应给其济补偿。单位辞退员工,补偿的工资标准是指应得工资(实际工资水平),个人承担的社保费属于工资构成之一,应计算在内。按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实际工资水平)计算。单位没有出具书面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准时上下班。

法律分析:企业辞退员工需要缴纳当月社保,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有签署劳动合同,合同中又包含社保缴纳的,员工在职期间都要为其缴纳社保。社保费用是企业理应为员工缴纳的,是公司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表现之一,员工被辞退之后也要记得将自己的五险及时转移到下一个单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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