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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 第57条和第58条的区别(社会保险法全文58条解释)

2024-08-11 8:51:10 保险知识 浏览:14次


《社会保险法》第57条和第58条的区别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分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会保险,是否由单位交?

1、社保离职当月公司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保。在员工离职当月,只要员工仍然是公司的员工,并实际为公司工作,公司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基于社会保险法以及劳动法等法规的要求,目的是保障员工在离职当月仍然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2、当事人若在当月10号离职,当月社保是还应当由单位进行缴纳的;在员工离职次月,用人单位户即可以停止为其缴纳社保费用。《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法律分析】:离职当月公司交社保。员工离职,当月工作不足一个月,公司都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社保。而且需要按照国家文件规定对社保费用进行个人缴纳和单位缴纳,不可以存在违反社会保险法相关的扣违法行为。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在什么时候开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新入职员工社保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开始缴纳。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依据我国的《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者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内)。从合同签订的月份开始购买社会保险和缴纳公积金,但是每个员工入职的时间在一个月度内不固定,所以很多公司会以15日作为一个节点,1-15日入职的员工会从当月开始购买社保,16-30、31日入职的员工会从次月购买社保。

法律规定武汉市社保可以补缴吗?

武汉市社保可以补缴,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当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天之内为其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果没有办理的情况之下,应当由社保机构合计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武汉市社保可以补缴吗?社保可以补缴。

武汉市社会保险可以进行补缴,城市居民补缴医保可以到当地的街道办进行办理补缴。如果是农村居民,可以到当地的村干部办理补缴,或者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到邮储银行办理相关的补缴手续。

武汉市城镇户籍地居民,中间断缴的社保,可以申请补缴,也可以选择不补缴,找到新单位续缴即可,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如果不是武汉市城镇户籍地居民,中间断缴的社保,不可以申请补缴,只能通过再就业续缴社保,同时不影响累计缴费年限。

武汉社保补缴政策是什么第1灵活就业人员的补缴,可以补缴基本的养老保险费用,缴纳比例按照20%确定,收取日2/10000的滞纳金,只能够一次性补缴未缴纳的部分费用。补缴了一个,其实时间不能够早于2004年7月1日。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武汉市社保近期三个月可以补缴五险,超过三个月的只能补缴养老险。

如果你是武汉市城镇户籍地居民,你中间断缴的社保,可以申请补缴,也可以不补缴。找到新单位续缴即可,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如果你不是武汉市城镇户籍地居民,你中间断缴的社保,不可以申请补缴,只能通过再就业续缴社保,不影响你的累计缴费年限。

法律规定,员工入职当月和离职当月都应该缴纳社保吗

1、【法律分析】是的,员工入职当月和离职当月都应该缴纳社保。员工在职一天就应该给员工缴纳当月社保。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2、也就是说,只要职工在职1天,企业都要为职工缴纳社保,而且不能出现个人承担企业缴纳费用的情况。比如该名员工的最后工作日为9月15日,这意味着9月1日至15日期间,单位与该名员工之间仍是劳动用工关系,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自员工入职之日起,无论何时离职,企业都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定责任,不可推卸。即使员工在当月15日后离职,只要在该月存在劳动关系,企业仍需为其缴纳社保,否则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和补缴义务。

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追缴社会保险时效是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根据我们国家《社会保险法》第5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的30天就必须要为劳动者登记相关的社会保险,并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 追缴社会保险时效是多久?追缴社会保险时效是两个月左右的时间。

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是不符合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根据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法》第58条所作出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从用工之日起就开始为劳动者购买其社会保险并且做出相关的登记。 公司试用期不交社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试用期内要买社保的。

劳动关系当中的所有劳动者都需要交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不能选择性的给职工买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的规定,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以后的30天之内,正常情况下公司就应该给本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在劳动关系中什么人需要交社保?劳动关系中的所有劳动者都需要交社保。

入职30天之内必须缴纳社保,因为根据我们国家的《社会保险法》第58条,当中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30天,为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的登记,否则的话就是属于违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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