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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长沙市社保大病报销比例

2024-08-11 1:11:07 保险资讯 浏览:16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长沙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长沙市社保大病报销比例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想要使用医保报销门诊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指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才能报销。报销比例为60%-70%,每年的报销限额为800元,如果这800元额度用完,剩下的费用就需要参保人自己出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1)社区医院住院报销85%,免赔额为200元每次。

2、已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自付费用达到大病报销的起付标准;持有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本市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费用超过一定额度,按照对应比例报销。超出部分在5万元以内,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报销60%。

3、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4、报销比例标准是百分之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介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发生超过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部门按:4万元以下报销85%;4万元8万元报销90%;8万元以上报销95%。每一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

长沙市大病救助最新申请条件

1、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下称第一类救助对象)。救助对象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以下称第二类救助对象)。

2、申请大病医疗救助的条件:农村五保对象;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3、长沙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医疗救助主要包含两大类内容,具体如下:大病门诊救助:对于患有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等严重疾病的未住院治疗者,每人每年享有1000元的救助额度。

4、一)救助对象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交大病门诊医疗救助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救助对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大病救助需要什么条件才能申请

农村五保户;城市三无人员(无劳动力、无收入、无法抚养或赡养抚养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

大病救助需要以下条件才能申请:(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政府供养的孤残儿童;(2)因患病造成实际用于日常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家庭;(3)以上救助对象需要具有本地户口,参加城镇医保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在指定医疗机构就治,且经过医疗保险报销的。

大病救助需要符合以下条件才能申请:救助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城乡低保户;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救助疾病: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重大疾病。

长沙市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年长沙市医保报销比例为60%,其中门诊大病报销比例提高至80%,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同时还对部分特殊人群实行差别化报销政策。

从2006年12月1日起,长沙市将对市本级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从现行的4%提高到4%,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全面下调200元。

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5%比例报销,指定慢性病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相应规定的标准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最高限额下,个人自付部分,累计2000元以上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金报销70%。

不可能,只要治疗、用药、检查、材料都在医保报销目录之内,最多报到90%。而且这还是办理了大病养老保险的,否则只能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报销。

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想要使用医保报销门诊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指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才能报销。报销比例为60%-70%,每年的报销限额为800元,如果这800元额度用完,剩下的费用就需要参保人自己出了。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1)社区医院住院报销85%,免赔额为200元每次。

法律分析:长沙市医保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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