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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第十四条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

2024-08-10 6:25:30 保险资讯 浏览:14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保险第十四条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是对工伤认定的规定。

2、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关键看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十五条之规定(且不存在第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如果符合上述规定的,即使伤情极其轻微,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下班路上的受伤算不算工伤

在确定是下班的路上,并且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那么可以认定是工伤。工伤期间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进行辞退受害人的,如果辞退是属于违法行为,那么是应该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并且受害人在工伤期间用人单位还会正常发放薪资。

下班回家路上如果是他人负责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的算工伤,反之是本人是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则不是工伤。因此下班之后回家途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得看是怎么受伤的,一般的走路摔伤这些情况是不属于工伤,但若是因为交通事故且责任不是本人而摔伤的,那么就属于工伤。

下班回家的路上受伤的话不一定就是工伤,其实工伤考虑的因素非常多,包括职工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一般的工伤事故都要求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下班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也得满足其他条件才是工伤。

如果是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自己摔倒受伤的不算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劳动者在上下班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原因发生意外情况,导致摔倒受伤的,此时一般是不能认定属于工伤。因为劳动者摔伤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

员工上下班路上自己摔倒不算工伤,因为交通事故导致的摔倒,并且不是主要的责任方就属于工伤。不属于工伤的范围就不能享受工伤的待遇,就要自己负相应的责任,属于工伤范围内的情形由保险公司来进行赔付。员工上下班路上摔倒算不算工伤?上班路上自己摔倒不算工伤。

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答案】:A、C、D、E本题考查工伤认定范围。《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和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在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中,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工伤。选项B是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相关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法律分析: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况: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等。可以视同为工伤情况,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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