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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社会的保险法全文换了单位了,之前的保险能续接上吗

2024-08-08 12:53:07 保险知识 浏览:1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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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换了单位之前的保险也是可以续接上的。在原单位离职后,到新的单位上班,原单位会在员工辞职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然后由新单位可以给员工继续缴纳社保。

2、在原单位离职后,到新的单位上班,原单位会在员工辞职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然后由新单位可以给员工继续缴纳社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社保接续的方法是:应当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原单位无法定过错的情形之下,有两种方法解除合同:一是与原单位协商一致;二是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4、到新公司之后,可以续上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因为在原公司工作时,单位已经缴纳了各种保险,各种保险的单位账号是不同的,但是对于个人的账号,是始终不变的。虽然辞职了,但是已经通过个人缴纳的方式延续缴纳了之前的保险费用。

2011年7月1日新社保法与旧劳动法的区别?增加哪些常用政策?

变化新《劳动合同法》中就“用人单位”的概论进一步延伸:在原“我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纳入“用人单位”主体中,属于新变化,预示着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更加广泛化。

《劳动法》第72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新《社会保险法》第56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保新旧政策,社保有新政策,以此类推根据新政策执行。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

旧工伤保险条例全文

第十二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关于工伤认定的程序:旧《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以下就是关于工伤条例60条内容,【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二十第六十条改为第六十二条,修改为:“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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