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1、在工厂上班多年积劳成疾,无法胜任工作,怎么办 找医院开身体无法胜任工作的证明,然后申请退居二线做后勤工作,如果快到退休年龄的话就申请内退 积劳成疾了,怎么办啊? 休息一下呗 因工作积劳成疾算不算工伤 除职业病之外,其余不算工伤。
2、心脏病患者应该随身携带救心丸。教学视频指出:心脏病急救可以采用针灸方法:针刺关元、少府。针刺关元一针,心脏就会跳起来。如果不见效,再针刺少府。为了确保万无一失,二个穴位同时下针。心刺痛:是有瘀血。针灸巨阙、心俞、少府、神门、劳宫、关元。心闷痛:是气阻。
3、在职场,自尊心千万不能太重,要上进努力拼搏,但千万不要把工作当作唯一。寄全部希望于此,不能接受任何失败,毕竟极其成功和发展极为顺利的职场人是少数,在郁郁不得志和没有安全感中度过的职场人占多数。
《工伤保险条例》释义认为:对“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从两方面进行理解,一方面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论是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自身伤害的,还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没有驾驶机动车而受到机动车伤害的,都应该按照本条的规定认定为工伤。
上下班蹭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算工伤。职工蹭车,上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合理的路线,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职工不负主要责任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六)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人社厅函[2011]339号 关于新《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如何理解和适用问题,经征得国务院法制办和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并商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该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是指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
【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基数和数额的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为工资总额 关于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决定对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通过《工伤保险条例释义》,读者不仅能获得条例的详细解读,还能了解到各项制度的具体应用,有助于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做出正确的决策。这部著作的问世,旨在增进社会对工伤保险的理解和认识,确保所有相关方能够遵循条例规定,共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构建更为公平、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上班的中间休息时间,可以视为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如果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否则,即使在工作岗位上生病也不能认定工伤。工伤认定依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作发生事故的伤亡和职业病。
在工作场所发病一般不算工伤。但由于工作紧张造成的,可以算工伤。工作紧张的情形一般指:在发病前一段时间内,产量超过平常数量,连续超正常工作负荷工作;由于工作需要,加班加点,连续超时工作;身体有病,医生开有休息假条,但领导布置有紧急任务,不能休息或去治病的。
职工如果是在工作过程中突发疾病的,此时并不一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视同为工伤。若突发疾病的职工并不符合这一情况,那么就不能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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