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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的前身,民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能重叠吗,谁介绍一下

2024-08-08 10:39:07 保险知识 浏览:14次


7080年代老集体工人养老保险问题找哪个机关

找当时集体工人所属的上级单位,或现在的当地工业企业管理部门。实在不行,就找当地政府的信访办,让他们通过政府部门的协商解决。

民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能重叠吗,谁介绍一下

合并后的机构应重新命名。建议将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与民政部合并,新机构命名为“社会事务和人力资源部”。 合并后的部门将负责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以及社团注册等相关事务。 原民政部的行政区划调整和审批职能应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开玩笑吧,这两个部门的只能都不一样,应该不存在合并的可能。再说了,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置、合并应当由全国人大决定,开人大会的时候才会有可能的,十八大是党的会议,概念不一样。

在社会福利方面,民政部门主要对困难户、困难人提供救助,但这种申请是有条件的。人力社保局主要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医疗报销方面。卫生部社会福利方面主要职能不太清楚。

中央政府管理社会保障事务的主要机构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

如澳大利亚家庭与社区服务部;二是社会福利与卫生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例如美国的健康与人群服务部;三是社会福利与劳工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如德国;四是社会福利、卫生、劳工合并的行政主管机关,如日本、法国;五是社会福利与其他公共行政职能混合的行政主管机构,例如我国的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保险的历史

1、保险的起源和发展历史为:保险源于海上借贷,中世纪,意大利出现冒险借贷,其利息和如今的保费有点类似,但因为利息太高而被废止,1384年,比萨出现世界上第一张保单,现代保险制度由此而诞生。

2、中国保险已经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了。中国保险是在1805开始产生,第一家保险公司是英国人设立的“谏当保安行”,第一家民族保险公司是上海华商义和公司保险行。随后,民国初期13年间,先后共有30多家保险公司在我国上海、广州等地创办。至此,保险业在我国开始发展起来。

3、保险思想起源于古巴比伦时代,现代意义的保险起源于海上保险,现发现的最早的保单为意大利商人签发的船舶航运保单。保险的发展历史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

4、一直以来,人们对保险的误解似乎根深蒂固,仿佛购买保险就等于落入了陷阱。但事实果真如此吗?让我们一起揭开保险的神秘面纱,深入探讨其起源、发展以及在中国的历史变迁。保险的远古起源追溯至公元前2000年的古巴比伦,最早的保险雏形诞生于此。

5、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罗德岛上,国王为了保证海上贸易的正常进行,制定了罗地安海商法,规定某位货主遭受损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该船货物的货主在内的受益人共同分担,这是海上保险的滥觞。

6、保险历史的发展过程 保险的古老起源 人类社会从开始就面临着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侵扰.在与大自然抗争的过程中,古代人们就萌生了对付灾害事故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方法。我国历代王朝都非常重视积谷备荒。春秋时期孔子“耕三余一”的思想就是颇有代表性的见解。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员可以领遗属补贴吗?

1、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对其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3、法律分析:可以。遗属补助与居民养老保险没有抵触关系,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可以继续享受遗属补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4、一般情况下有了养老保险就不能够再领取遗属补助了,因为遗属补助是针对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仅依靠死亡职工供养的人员。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有养老保险还能领取遗属补助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5、综上所述,社保人死亡后,家人可以领取的补贴包括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这些补贴的资金来源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6、若领取了领养老保险的同时是不能继续领遗属补贴的。自国发[1978]104号国家建立职工退休制度后,未从事有报酬工作者可列为供养亲属的规定,在事实上发生了改变。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实体条件已不符合,因此不能再享受此项待遇。

社保和农保都交了会合并一起吗?

不能合并的。农村养老保险和社保是不能合并的。在我国养老保险分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三类。也可以将后二类合并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企业社保不能和农村养老保险合并。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农村社保和单位社保不可以合并。农村新型合作医疗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缴费对象是农民。社保的缴费对象是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不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简称农保)和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简称社保)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制度,针对不同的群体,由不同的机构管理,各自有不同的规定和标准。因此,农保和社保之间不能互相合并缴纳,需要分别向各自的机构缴纳保险费。农保和社保都是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法律分析】:农合和社保不可以同时交。根据规定,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不再参加新农合(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保。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缴纳工伤保险费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社会保险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工伤保险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什么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是按照分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去进行一个工伤保险费用缴纳的。根据工商的一个风险的出险概率,大概是把分类的行业基准分为三类六档。一类职业的缴纳标准一般是员工工资总额的0.5%,二类行业的一档是0.8%,二档是1%,三档是5%。

4、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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