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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十五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024-08-07 5:32:26 保险常识 浏览:10次


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

新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了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而制定的。下面是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由此可见,工作时间突发癌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突发疾病”的范畴。

这不是单纯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突发急病,因疾病导致的结果!所以不能单纯依据不符合《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而不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您好,视同工伤,即视为工伤对待。《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了认定工伤的情形,但有些情况是劳动者出现了伤亡,但不符合前述14条规定的认定工伤的情形,国家通过立法倾向性的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将该种情形下职工出现的伤亡,视为工伤对待,同样享受工伤待遇,即视同工伤的情形。

4、【答案】:(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以下视同工伤的情形,同样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工伤的认定: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工伤保险条例》之所以将该种情形视为工伤,是因为职工受到的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不认定为工伤有悖公平。

4、您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虽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作中第一次犯心梗算工伤么?

1、上班中心梗是突发疾病,不是工伤。但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

2、员工在上班上班突发心梗,不是工伤。但是,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所以不在工伤范围之内。

3、在工地突发心梗可能算工伤、也可能不算,若是工地突发心梗后当场死亡、或者是经过治疗的四十八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而对于那些在治疗后四十八小时之后才死亡的,则并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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