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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江治治区工伤保险条例新疆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2024-08-04 17:59:05 保险常识 浏览:14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新江治治区工伤保险条例新疆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 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27倍。二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25倍。三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23倍。四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21倍。五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18倍。六级伤残的工伤赔偿标准为:本人工资的16倍。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3、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4、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内容介绍

1、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责任、附则7章37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4年2月24日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政府令第115号)予以废止。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其所在用人单位未实行因公出差伙食补助制度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当地出差伙食补助一般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赔偿新疆标准五级能赔多少

1、工伤赔偿标准: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新疆省五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3、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4、最好经劳动部门鉴定结果配合当地法院裁判的合法结果是最准确的。

5、法律主观:伤残等级的最新赔偿标准是:按照一级到十级的等级区别,分别以27个月到7个月的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劳动者伤残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需要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新疆乌鲁木齐工伤赔偿标准

1、乌鲁木齐四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1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2、法律分析:乌鲁木齐十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3、法律分析:医疗费用赔偿金: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误工费赔偿金: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x误工时间。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

4、法律分析:乌鲁木齐七级工伤赔偿包括: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用+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伙食费+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计算:伤残补助金:十三个月本人工资;工伤医疗补助金:九个月本人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十五个月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5、乌鲁木齐五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8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伤残为二十七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2020年新疆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应连续计算。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率按照国家公布的工伤保险行业类别确定,风险较小的一类行业,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为行业基准费率,即职工工资总额的0.5%,不实行费率浮动;中等风险的二类行业和风险较大的三类行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为行业基准费率,即职工工资总额的1%和2%,费率实行浮动,每两年浮动一次。

确定停工留薪期方法如下: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满一年的以及发生争议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停工留薪期内从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后停止工作接受治疗之日起计算,但对停工留薪期限长短的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没有明确规定,理论上通常认为应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以及医院出具的意见来确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和各地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即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休养期间,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根据职工伤情出具的休jia证明,由用人单位按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s64是指“腕关节切断”,停工留薪期为9个月;如果存在手指离断再植术的,停工留薪期为12个月。《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新疆工伤保险哪一年强制交的

1、年3月1日。根据查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信息得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1月15日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2、第十三条 工伤职工认为工伤或者职业病直接导致其他疾病发生的,自医疗诊断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州、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十四条 州、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有条件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担工伤认定有关工作。

3、不能。截止2023年7月24日,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而退休人员是属于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再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是不能购买工伤保险的。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经2013年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3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法律责任、附则7章37条,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5、都必须参加工伤险,并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第十九条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书。经办机构应当在15日内审核并确定支付相关待遇。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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