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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伤保险条例2015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2024-08-03 3:56:26 保险知识 浏览:15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河北工伤保险条例2015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国家和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省经办机构应当在年底前,将全省本年度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十留作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特大、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2、省长季允石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3、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第六条 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筹。具体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八级工伤赔偿标准

工伤八级赔偿标准规定如下: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赔偿标准,以及其他待遇规定,由于各省市规定不尽相同。

工伤八级伤残赔偿标准有如下:工伤保险基金以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为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是因工致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发给的一种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经济补偿,按工伤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80%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指因工致残职工发生工伤,因受伤致残程度达到8级的,由企业一次性支付2万元补助金。

工伤八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

职工构成工伤八级伤残赔偿: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的发票确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期间按原工资福利支付,原工资指的是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住院期间护理费和伙食补助费:前提:住院;根据当地标准确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用:根据鉴定发票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

河北省工伤伤残七级至十级赔偿项目

1、河北7级至10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职工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十级工伤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劳动者七个月的工资。因为十级工伤而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的十级工伤导致日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5、十级伤残一次性赔偿七个月的工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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