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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伤保险本条例,吉林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024-08-02 12:32:01 保险资讯 浏览:14次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

1、吉林省人民政府以政府令第151号形式,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了关于《工伤保险条例》的若干规定,旨在保障因工作伤害或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吉林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吉林省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1~4级的生产赔偿标准的话,它的标准是27个人的本人工资依次往下,每次减少两个月的本人工资。一至四级(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法律主观:申请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的流程是你先和单位协商,不行的话到 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工伤仲裁,对结果不服的话可再 到法院起诉 。

3、本人的平均工资。根据查询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信息得知,在吉林地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计算的基础都是本人的平均工资。

4、法律主观: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您可以得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数额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个月*4037元/月*60%=24222元。(详见2004年实施的旧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35条和第61条第3款,由于单位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险,该项赔偿由社保支付。

5、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6、吉林省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1

1、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实施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和确定全省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46号文件

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令242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9月10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于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没有所谓的工伤保险条例74号文件。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是明确的本身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需要为等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是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对于员工来说是讲有工伤保险待遇。

吉林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职工和雇工(以下称职工),均有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调整的标准有以下三点(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99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90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81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72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63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45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586元的再增加30元。(二)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10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6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日20元。资金支付渠道伤保险待遇标准所需资金,由原渠道继续支付。其他有关事项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执行本通知的调整确定标准。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对于伤残职工的权益,如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五级至十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就业补助金的标准都有明确规定,且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调整。未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对于职工的工伤待遇,政府有责任监督其履行,对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1目前执行的是《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吉林省长巴音朝鲁颁布242号令,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但是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具体调整如下:(一)伤残津贴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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