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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镇医疗保险大病补助,重庆医保大病报销目录

2024-07-31 13:55:39 保险资讯 浏览:16次


重庆大病医疗保险政策

1、需要满足户籍、病情、经济状况和医疗等多方面的条件。申请条件 户籍要求:申请人必须为重庆市户籍的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病情要求:申请人需患有符合救助范围的大病,通常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重大器官移植等。

重庆医保大病报销目录

参保人员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累计发生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2019年的起付标准为17067元。大病医疗保险不需要单独申请,医保系统会自动结算。

法律主观:大病 医疗保险报销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 医疗费用 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大病保险报销一年度结算一次。同时,六项医疗自付费用可二次报销。

年报销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大病保险 全面落实国家要求,将起付线统一至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半,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被保险人在自然年度内首次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自付费用是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首次报销,然后由被保险人支付。

门诊医疗费用需要按照规定时间申请报销,肝硬化等23种病门诊报销一年有两次申请机会,白血病等7种病则每季度末都有一次申请机会。A.申请白血病等7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和相关所需材料于每季度末到选择的首诊医院医保科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参保人填写相关表格。

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大病保险起付线调整为15412元/人·年。特别说明: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重庆居民大病报销比例是多少钱?

1、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年报销限额:一档参保人300元;二档参保人500元。起付线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不报销;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2、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门诊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可报销60%、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40%(起付线200)、三级医疗机构不予报销;住院报销比例: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50%,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70%;二级参保人在三级医疗机构可报销55%,二级医疗机构可报销75%。

3、参保人员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门诊和住院累计发生的自付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按报销比例分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2019年的起付标准为17067元。大病医疗保险不需要单独申请,医保系统会自动结算。

4、重庆居民医保的报销标准如下:1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的不同,重庆居民医保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5%;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700元,报销比例为50%。大病保险资金比例: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超过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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