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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解读

2024-07-27 23:29:46 保险知识 浏览:13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最新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解读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第十五条【工伤认定的管辖】职工工伤发生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应当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当向单位注册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年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2014年12月6日,王国生省长签署省人民政府第375号令予以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关于新《办法》的修订背景工伤保险是重大民生,是五大社会保险之一。

3、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了新修订的《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特点亮点。新《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法律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九条统筹地区根据国家有关行业类别、行业费率的规定和本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工伤发生率和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本地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档次,向社会公布后施行。

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法律依据:《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湖北省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如下: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七级伤残十三个月,八级伤残十一个月,九级伤残九个月,十级伤残七个月;劳动、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员工本人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造成一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本人工资。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湖北省交通事故九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享受11个月的工资待遇的伤残补助金,并补偿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等,对于相关补偿的情况应当结合实际的伤残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其他相关规定: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主观:赔偿标准如下:《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黄石市工伤保险条例

1、黄石市工伤八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黄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和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黄石市工伤待遇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来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黄石市工伤八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黄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和就业补助金16个月。

3、黄石市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4、黄石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参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劳动保险数据,计算的赔偿数额即为2013年工伤赔偿标准。

湖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1、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各项内容。其中,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应首先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到非协议医疗机构急救,随后需转至协议医疗机构。异地事故需在3日内报告经办机构,并接受工伤发生地或统筹地区的协议医院治疗。

2、自湖北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附则中,对于2003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工伤,如已获得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待遇和支付方式将按照当时的法规执行。若未进行相关认定和鉴定,受伤职工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或法律途径寻求一次性赔偿,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详细规定了工伤的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根据条例,职工在遭遇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其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个月。若单位未及时申请,职工或亲属可在1年内直接提出。

5、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拒不执行《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该单位职工可通过职代会、工会或者自行向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提出质询或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反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实施劳动监察,并可以将有关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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