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

一个案例解释什么是保险理赔中的 近因原则 (导致被保险人死亡的近因)

2024-07-27 8:13:59 保险常识 浏览:13次


一个案例解释什么是保险理赔中的“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一项基本原则。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公司的客户发生的风险事故是引起损失的近因时,保险公司才进行理赔。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了解一下“近因原则”。 刘先生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刘先生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

“意外身亡”保险公司拒赔?保险中的近因原则你一定要明白!

本案中蒋某的死亡经公安部门的鉴定,主要原因是左大脑中动脉瘤破裂出血死亡,应当属于疾病死亡,不属于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不享受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近因原则,保险责任的判定准则 简单来说,近因是指直接引发损失的决定性原因。在保险事故中,如果近因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承保范围,保险公司就需履行赔付义务。比如小王的车祸,直接导致了身故,这是近因,因此意外险赔付成立。

意外拒赔之一:摔倒死亡不赔 陈大爷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家人发现时已不能自主呼吸。后经抢救无效后身亡。意外摔倒导致身亡,应该属于意外险的赔付范围了吧?结果是NO。理由:一般消费者对此很难理解,但换个角度,如果是一个健康的人摔倒了,可能也就是骨折或一些小擦伤。

“近因原则”是保险公司在理赔时的一项基本原则。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公司的客户发生的风险事故是引起损失的近因时,保险公司才进行理赔。下面,我们就通过一个具体案例,了解一下“近因原则”。 刘先生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时附加了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天,刘先生因支气管发炎,去医院求治。

所谓的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有在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原因为承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时才承担保险责任,对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所以这也就有了为什么保险公司一开始就提出拒赔的局面。

导致死亡的近因是什么?

则电视机损坏的近因是( )。A、雷雨天气B、大树的折断C、房屋的倒塌D、电视机质量问题答案:A某日下大雨,小明淋雨摔倒感冒加重肺炎导致死亡近因是()。A、淋雨B、摔倒C、感冒D、肺炎答案:肺炎某日,天下大雪,一行人被A、B两车相撞致死,后经交通警察查实,该事故是因A车驾驶员酒后驾车所致。

意外死亡是指非人为故意的暴力造成的伤亡事件.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引起的死亡。 在保险行业中,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意外伤害致死是指死亡的近因(因果关系)为意外伤害。

三副与大副之间有矛盾不是近因,三副故意纵火才是火灾事故损失的近因。多个致损原因共同作用导致保险事故,则多个原因均是近因。典型案例为非典型肺炎致人死亡,单纯慢性病或非典均不会产生被保险人死亡的后果,但在二者共同作用下必然会导致死亡的结果,则非典与慢性病均可视为死亡的近因。

保险的近因原则是就是真正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为在事故中可能由很多因素导致损失的产生,但其中有些因素不是保险理赔的风险。

近因 ”,也就是“直接原因”。我们可知:他是疾病未治愈而死亡!对“意外”的定义: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外来的非本意的、外来的、突发的情况或者事故导致其身体蒙受伤害、残废或死亡。

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废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本案中,如果被保险人当初使用的不是青霉素,而是其他药物,很可能既医治好了支气管炎,又平安无事。但由于被保险人不知道自己对青霉素过敏,而立医院方也认为可以正常使用青霉素,在这种前提下发生的悲剧。

保险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上述案件中,是由于梁先生家人在梁先生发生事故后没能及时就医诊断,也没能在死亡后进行尸检,导致梁先生的死亡原因无法判定,所以保险公司会拒赔。若是由于疾病导致的梁先生身故,那么就不在意外险的赔偿范围内,所以死亡原因是意外险中很重要的因素,要满足意外险的赔付范围才可以进行赔付。

因此保险公司按照合同条款拒绝赔付。于是,王父将泉州支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0万元保险金及相关利息。

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之一李某赔偿全残保险金1000元、医疗费用1000元。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之一邓某赔偿残疾保险金500元、医疗费用500元。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之一毛某赔偿医疗费用80元。毛某的弟弟不是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不赔偿,由李某的监护人(父母)赔偿。

案例分析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陈先生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虽然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应该给陈先生进行赔付,但由于陈先生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使得事情变得复杂,如果在投保时有给孩子做过体检,进行健康告知,那么保险公司就没有理由拒绝赔付,理赔也会顺利进行。

保险近因原则(含案例)概要

保险近因原则是用在理赔上的,指发生保险事故的时候,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简单举个例子:一个老人在大巴车上,突然车发生意外,追尾了,然后因为惊吓,这个老人突发心脏病去世了。

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 ( 给付 ) 责任。长期以来,它是保险实务中处理赔案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之一。 我们通过案例看一下近因原则。

经安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定,该赔偿协议合法有效。法院判决生效后,高__ 向张__ 的亲属支付了35万元赔偿款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万元。保险近因原则案例篇2 2007年底,某公司通过铁路从南方运往西北一车皮蕉柑,计1000 篓,投保了货物运输综合险。

所谓保险的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物受损的近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从而确定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的原则。近因的定义为造成保险标的物损失最直接的、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近因原则是保险理赔的基本准则案情简介某市进出口公司进口一批三五牌香烟,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保险金额100万元。运输途中船舶碰到恶劣气候,持续数日,通风设备无法打开,导致货仓内温度很高而且出现了舱汗,从而使这批进口香烟发霉变质,全部受损。

近因原则阐述:保险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时,仅对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负责,即如果这一原因属于承保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将予以赔偿。若损失由承保范围外的原因引起,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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