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陕西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的简单介绍,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2024-07-25 3:26:56 保险资讯 浏览:11次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

法律主观: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 一般赔偿医疗费用、住院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以及停工留薪等方面,造成伤残的,还需要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陕西省依据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实施办法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县级以上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经费,其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经办机构应当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生产经营业务等情况,按照不同行业差别费率标准,确定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

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正文规定,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县级以上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其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04年6月1日)等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实施细则的组成部分。《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属于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则,陕西省其它的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属于细则。比如: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执行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1】5号)等。

2、你可以看看陕西省最新的法规,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陕西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实施细则的组成部分。《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属于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细则,陕西省其它的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也属于细则。

5、全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是一样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工伤赔偿标准最新工伤赔偿标准

1、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了足额的工伤保险的,则等工伤伤残鉴定书下来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在60个工作日内赔偿给工伤职工或其家属。单位没有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或为足额购买工伤保险的,则工伤赔偿是由单位承担的。

2、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