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能得到赔偿吗(被保险人故意犯罪)

2024-07-24 7:25:22 保险常识 浏览:13次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致残,且已交足四年保费的能得到赔偿吗

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什么为依据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书面文件为依据。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形式判决书。公安阶段一旦进入立案阶段,保险公司会等判决出来后,看是否构成故意犯罪,最后决定是否拒赔。

您好,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二十二条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解读:本条规定明确了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证明标准。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

其次,对于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故意犯罪”,应当理解为有确切证据证明符合或基本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其侧重的是被保险人犯罪行为的事实状态而非依司法程序认定的结果,但如果能通过刑事审判程序认定为故意犯罪则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畏罪”自杀,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法理分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畏罪自杀应不应该获得保险赔偿的问题。我国现行《保险法》第66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承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畏罪自杀的,保险不赔若被保险人畏罪自杀,根据《保险法》第67条和《条款》第3条第1款第2项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主要还是要从意外和寿险两大类产品上,来看待自杀是否理赔!意外伤害保险不赔:不管是在神智是否清醒的情况下,发生的自杀行为,都是不予理赔的。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畏罪身亡,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曰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简单来说就是,两年内自杀的,不赔,两年后自杀的,可以赔。我们先来看看自杀的定义,对于被保险人自杀,是以被保险人故意实施的以结束自己生命为目的的行为,判断被保险人的死亡是否自杀,可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考察。

个月后我自杀了”,本身就是骗保行为,保险公司肯定不赔,---这位楼主,人生没有过不去的坎,为什么想到自杀呢。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啥意思

1、保险合同里的免责条款。意思是被保险人因这些情况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赔。比如被保险人故意去犯罪,犯罪中也伤了自己,这个损失保险公司不赔,这里只说了故意犯罪,没包括过失犯罪。再比如被保险人被追捕,被追捕中受伤,保险公司也不赔。

2、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刑事强制措施是预防性的,而不是惩戒性的,也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可能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予以变更或解除。

保险法规定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什么为依据

您好,保险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二十二条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认定,应当以刑事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其他结论性意见为依据。解读:本条规定明确了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被保险人故意犯罪”的证明标准。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

其次,对于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故意犯罪”,应当理解为有确切证据证明符合或基本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其侧重的是被保险人犯罪行为的事实状态而非依司法程序认定的结果,但如果能通过刑事审判程序认定为故意犯罪则是其题中应有之义。

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的书面文件为依据。最终还是要看法院的形式判决书。公安阶段一旦进入立案阶段,保险公司会等判决出来后,看是否构成故意犯罪,最后决定是否拒赔。

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第一条【被保险人同意的形式】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可以事前作出,也可以事后追认。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