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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有没有义务施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

2024-07-23 23:40:51 保险知识 浏览:14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是否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

1、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有一项重要的责任,就是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这是一项法定责任,被保险人应当认真履行这项责任。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义务是什么?

1、被保险人的义务 (一)投保前进行如实告知的义务;(二)知悉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的义务;(三)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的义务;(四)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减少通知的义务。

2、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主要有以下几种义务: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的费用,作为保险人依照合同承担赔偿和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约定的期间承担保险责任。通知义务通知义务是投保人根据合同规定而承担的义务。

3、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包括自然人和民事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简而言之,谁购买保险,谁就是投保人。

4、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负有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对于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5、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约定义务是指由当事人通过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约定的维护保险标的安全的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通常有哪些义务

被保险人通常有如下义务: 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询问,关于其健康状况、职业风险、保险标的物等方面的重要事实,不得隐瞒或欺骗。这是保险合同有效性的基础。解释如下:被保险人在投保过程中,必须真实、准确地披露与保险风险相关的信息。

被保险人通常承担的义务包括: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义务。交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主要义务。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后,可以向保险公司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承担的义务包括:如果保险公司要求进行健康告知,则被保险人必须如实告知;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之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提供申请理赔所需要的资料;如果被保险人职业等发生变化,或者保险标的的风险增加/减少,则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并没有其他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也有危险增加通知义务、保险事故通知义务、防灾防损和施救义务、提供有关证明、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等。当保险人行使保险代位权的时候(即保险人代替被保险人向造成损害的第三人行事赔偿请求权的时候),被保险人有协助义务。

保证义务保证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期限内的特定事项作为或不作为向保险人所做的担保或承诺。保证分为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1)明示保证是以书面形式载明于保险合同中,以“被保险人义务”条款表达的一类保证事项。

一)按约定交付保险费的义务。(二)如实告知的义务。签定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是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的权利主要有:对保险标的的检查、建议权。投保人、被保险人违约时的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经被保险人同意采取安全预防措施权。危险增加而增加保险费或合同解除权。代位赔偿请求权。除合同有相反约定外,保险标的部分损失时,保险人有权终止合同。

保险人是谁?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保险人是指向保险对象提供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或机构。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点: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收取保险费,并对保险标的进行保险。保险人有义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保险对象支付保险金。

被保险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通常就是投保人;在人身保险中,若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投保人就是被保险人,若投保人为他人投保,他人是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保护代位求偿权实现的义务是怎样的

实践中对此条款有两种不同的理解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有法定义务起诉第三人,以保住诉讼时效,否则即为擅自放弃向第三人求偿权或有过失致保险人不能行使追偿权;第二种意见认为被保险人无法定之义务起诉第三人,其保护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义务仅是一种消极的不作为义务。

第一,在保险赔偿前,被保险人需保持对过失方起诉的权利;第二,不能放弃对第三者责任方的索赔权;第三,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法律主观: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要注意这些事项: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保险公司必须已经履行了保险义务。

第一,保险标的的损失是由于保险责任事故引起的;第二,保险事故由第三方的责任引起;第三,保险人必须在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才能取得代位求偿权。保险双方在代位求偿中的权利义务 (1)保险人的权利义务 保险人的权利是保险人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

维护保险代位是被保险人对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要件,被保险人的对第三人的免责是对保险合同代位条款的违反,保险人可以据以免除赔偿责任。 摘要: 本文以财产保险中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为研究对象,以“取得-行使-保护”的思路对该制度的各方面进行梳理和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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