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

安庆市工伤保险条例,安庆市大观区工伤营养期赔偿标准

2024-07-23 9:58:51 保险常识 浏览:14次


安庆7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安庆市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个月的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安庆市大观区工伤营养期赔偿标准

没有营养期费用。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2019年安庆市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条例)

1、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8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计发。

3、执行《工伤保险条例》第35--39条的标准。

4、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5、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安庆市一般工伤死亡理陪多少

1、工亡赔偿数额全国基本一样。2016年度大约60多万。

2、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3、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五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2017安庆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标准】: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1劳动能力鉴定费 【要求】:经过工伤认定,且通过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各省市自行制定。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 办理退休手续 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

安庆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中护理等级怎么意思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四)工亡待遇标准 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安庆市二级工伤享有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本人工资85%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直至退休,按护理级别发给生活护理费直至去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二级工伤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原来的工作岗位,同时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伤残津贴的待遇。其中,如果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话,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具体按照安庆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五级伤残职工劳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死亡情形之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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