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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工伤保险条例的由来与发展的简单介绍)

2024-07-22 16:55:59 保险资讯 浏览:18次


简述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在失业保险方面,1986年为了配合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在我国建立了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1993年国务院修订了该规定,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待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提出由企业缴费建立待业保险基金,用于保障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

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适用范围

1、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工伤保险适用中国境内的下列单位:(1)企业。企业是指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等活动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经济单位。这里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内资企业和涉外企业;本国企业和外国企业。

3、《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福建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由来

1、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职工工伤事故发生后,企业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者职业病确认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峰工伤认定申请,被告垦利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9年1月5日以受害者许长峰于1942年9月出生,至受伤之日时年龄已经超过60周岁为由,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山东省工 伤认定工作规程》之规定作出[2008]NO.6-02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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