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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自身存在疾病,如何认定被保险人是否存在疾病隐瞒

2024-07-19 16:47:33 保险资讯 浏览:14次


同样是投保前就罹癌,为什么有人赔、有人不赔?

1、保险公司调阅病历后认为保户C投保前几个月,因「血便、痔疮、感染性肠胃炎及大肠炎」等原因两次到诊所就医,违反投保告知义务,未告知事项与大肠癌有因果关系,于是拒赔,并解除契约。案经评议中心做成决定,要赔近200万保险金,还要回复保单效力。

如何认定被保险人是否存在疾病隐瞒

1、你在医疗的门诊、住院、检查记录;你的医保卡的购药记录。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你的这些记录,获知你的就医和用药情况。

2、一般是可以的。首先,保险公司可以要求投保人提供健康体检报告或进行专业的健康评估。这些评估结果可以揭示出投保人的真实健康状况,从而发现隐瞒的问题。其次,保险公司还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医生等进行信息共享,核实投保人的健康状况。

3、保险公司通常在核保或理赔中,是通过一个叫做“核保部门”的专业部门来发现客户是否带病投保的。保险公司的“核保部门”会到医院调查客户是否有隐瞒的既往病史,如有隐瞒会拒绝赔付。

带病投保,哪些情况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1、法律分析:如果那次的门诊检查彩超结论是健康的,可以理赔;如果那次的门诊检查彩超结论是有问题的,然后与等待期过后的住院治疗是同一病因,那么保险公司有权以“带病投保”为由拒绝赔付;如果那次的门诊检查彩超结论不管有没有问题,生效满两年后,再去看病,保险公司是要赔付的。

2、但是,以下几种情况,即使带病投保,保险公司也应当赔偿:不影响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先前的感冒、阑尾炎手术等普通疾病一般不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或者仍然按照标准费率承保,类似的情况还有:胆囊炎等疾病。

3、也就是说,在投保时,如果保险公司已经知道被保人有病在身,仍然同意其带病投保,就没有了解除合同的权利,出险后应该赔偿。 保险公司也好,投保人也罢,法律不会允许任何一方为了自身利益故意损害对方利益,白纸黑字的边界就在那里,任何试探和逾矩,都有可能付出代价。

4、带病投保只要进行了如实健康告知,保险公司是标准承保或加费承保的,那么即使出险的内容和病情有关,保险公司也是理赔的。而除外责任承保,出险的内容如果带病投保的疾病有关,保险公司是免责的,但其他情况出险保险公司是正常理赔的。

5、如实告知中未曾列出的疾病,这种情况一般是投保人在投保前已经患了病,但是很幸运地是该病它不属于保险合同中健康告知事项列明的病因,因此如果出了险,保险公司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6、如果是没有如实告知的带病投保,则后期出险,保险公司可能会拒赔,解除保险合同,但也有可能承担理赔责任:(1)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无需退还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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