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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误餐费东莞工伤伙食费补助

2024-07-16 15:27:31 保险常识 浏览:17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误餐费东莞工伤伙食费补助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天乘以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护理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康复治疗费。

3、法律主观:东莞市工伤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第29条第3款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求: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伙食补助费第4款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要求:住院期间。

工伤出院后的生活费,营养费怎么算?

法律分析:在家休养没有生活费一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来说,应该是按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发放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加班费等除外)。

法律主观:计算营养费的前提条件是:在医院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上有“出院后需加强营养”的说明,计算方式一般是按照不超过医疗费的20%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法律分析:工伤赔偿没有营养费。工伤保险待遇中,没有营养费,只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或者统筹地区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工伤期间夜班费、误餐费、上岗津贴还照发吗?,

误餐费是对上岗职工就餐的补偿,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夜班费和上岗津贴是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的组成部分,应当发给。

个人理解是,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停工留薪工资执行原工资福利待遇,但夜班费和误餐补贴由于员工未实际参与工作,看情况定,要么按在职员工求个平均数,要么不发,但总的来说,原来工资福利待遇不能变而且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个人观点,供参考。

合法的。夜班费,津贴,午餐费等都是针对上班或加班人群的,工伤期间只能是基本工资。当然,也应该发陪床费等。

单位执行误餐费是给予员工用餐补贴费用。只能到岗犮放。而夜班费是奖励员工夜间到岗工作补贴。也是实际到岗才发放。两种费用都属于补贴,计算到工资总额中。

工伤在个人所得税上有何优惠

工伤赔偿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相关补偿费用需要由单位来支出,只要职工取得的这笔所得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就能免征个人所得税。

职工因为工伤事故取得的工伤赔偿,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单位没有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相关补偿费用需要由单位来支出,只要职工取得的这笔所得符合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范围,就能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赔偿标准具体如下: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根据《辽宁省残疾、孤老人员、烈属所得减免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税务局(2010)1号文件第四条之规定,可以免征50%的个人所得税。你应该去地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分地区,各地区政策不同,有的地区执行老政策,有的地区有新政策,有的地区残疾军人所得税没有等级区分伤残军人,是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的,具体减征幅度有当地政策来决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的规定,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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