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重庆市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实施细则解读 2 (工伤保险条例五十七条解释)

2024-07-13 3:24:35 保险知识 浏览:16次


重庆市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实施细则解读(2)

1、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的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市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统筹费用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移交其长期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

法律主观:您好,针对您的 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 工伤保险 金怎么计算问题解答如下: 你好,目前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的 赔偿标准 有: 医疗费 治疗 工伤 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 二款)(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法律分析:如果所受伤害经司法鉴定构不成伤残,则只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所受伤害构成伤残,则另可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恤金,如果需要增加营养还可以主张营养费。工人受了皮外伤,用人单位应该负责,可以要求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中相关规定,伤残的等级共分为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两种。其中一级伤残领取的最多,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而十级伤残领取的最少。

企业职业病员工如何赔偿

1、单位依法辞退工伤员工的,需要支付其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若是单位违法辞退工伤员工的话,则需要支付工伤员工赔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

2、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如果公司没有为员工购买社保的,由公司承担全部赔偿。如果不属于职业病的,员工可以请病假,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病假工资。

3、员工如果得了职业病后,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赔偿。

4、法定医疗期的员工工资企业应当依约支付,最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企业可提前三十日或支付代通知金单方解雇,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5、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者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按工伤标准进行赔偿。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南京市工伤赔偿金的具体细则

1、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2、在南京市地区,法律规定的十级伤残赔付标准具体如下:需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误工费用及因治疗与康复所必须的合理费用,同时还应支付残疾补偿金。

3、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 就业补助金 。

4、法律分析:南京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按照《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赔偿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费用。按照九级工伤鉴定结果法定的工伤赔偿计算方式计算赔偿,具体标准由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证人材料造假被查出后会有什么后果

1、工伤证人材料造假被查出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申报岗位、项目、荣誉等过程中弄虚作假且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报工伤证人证言不实的后果如下:以伪造、欺骗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3、报工伤证人证言不实的后果有:以伪造、欺骗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反社会保险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