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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伤保险报销条例,烟台市保险理赔标准

2024-07-11 20:39:48 保险资讯 浏览:12次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烟台市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烟台市保险理赔标准

1、烟台惠民保的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在医保定点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符合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保单年度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出2万元免赔额的必要且合理的医疗费用,赔付比例为80%,保障额度为200万。

2、单一药品及耗材限额见药品及耗材清单,保险年度累计最高给付限额为100万元。责任三:特定高额药品费用保险金保险期内,被保险人经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特药责任医师诊断,符合使用《烟台市民健康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药品的,按照“理赔结算”流程在“烟台市民健康保”指定平台申请特定高额药品。

3、烟惠保保障范围共用免赔额2万元,只有超过2万元的部分才能进行报销,且合计最高不能超过200万元。烟台烟惠保是由太平财险、中国人寿财险、安诚财产、中华联合财险、天安财险、国任财险共同承保的,投保人可拨打投保后,保单载明的承保保险公司客服电话申请理赔,也可以直接拨打电话咨询理赔事宜。

4、需要注意的是,烟惠保保障范围共用免赔额2万元,只有超过2万元的部分才能进行报销,且合计最高不能超过200万元。

5、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烟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烟台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与计算方法

法律分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每满一年发给0.1个月本人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年烟台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按7个月的职工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给职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10级工伤的赔偿是: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内工资等于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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