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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什么承担举证责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解释)

2024-07-11 2:56:40 保险资讯 浏览:15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什么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故正确答案为C。

骑自行车上班摔倒算工伤吗

法律分析: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职工在上下班骑车摔倒,应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同时报警处理,并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则认定书,以此作为非本人主要以上原因的有效凭据。

法律分析:职工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不一定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上班车祸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交通食宿费。

不算工伤,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缺一不可。职工上班途中骑车摔伤,因为应当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上班骑自行车摔伤满足对应的条件就可以算工伤,否则就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认定为工伤,而是必须要满足对应的条件才可以,因此上班骑自行车摔伤是否算工伤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看。

法律分析:上下班途中自己骑车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

报工伤证人证言有没有影响

不会有影响,但要保证所写内容属实,不能编造。职工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属于工伤,用人单位发生工伤让职工写证人证言是为了收集证据,进行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没有同事证明没有影响。证人证言只是一种证据,申请工伤认定,没有证人证言,有单位盖章证明的,或是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依然可以认定为工伤。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没有证人证言并非一定不能认定工伤。劳动者可以通过提供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申请,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则会根据这些证据以及劳动者的申请材料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因此,在没有证人证言的情况下,劳动者仍有机会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自费部分谁承担

法律分析:工伤自费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不会报销。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工伤医药费报销的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自费部分也就是社保不予报销的部分,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伤者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用人单位承担);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工伤自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法无效。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不意味着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工伤医药费报销的自费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更符合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基本原则。

自费部分是社保不予报销的部分,应该由用人单位承担,伤者个人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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