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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怎么办(社会保险法追偿权)

2024-07-09 10:58:01 保险常识 浏览:17次


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1、法律分析: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社会保险法规定哪些保险基金实行先行支付制度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

了工伤保险待遇后是否享有向侵权第三人的追偿权

应当向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支付工伤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任何一人履行赔偿义务后,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但其法理基础与工人因工受伤是相通的,侵权行为第三人和用人单位均可以提出过失相抵的抗辩。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工伤赔偿后没有追偿权。因为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即工伤赔偿和损害赔偿。侵权产生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向侵权人行使,用人单位无权行使。

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一方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金,发生工伤后,劳动者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可向直接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劳动者可同时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民事赔偿请求权。

可以的。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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