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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导致死亡的赔偿有多少 衡量标准呢 (目前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2024-07-02 19:12:19 保险资讯 浏览:14次


工伤导致死亡的赔偿有多少?衡量标准呢?

法律分析:工伤死亡的补偿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全文及解读

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工伤保险赔偿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1982年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它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基础性法规,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工伤保险赔偿条例》于1988年6月1日施行,由国务院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为了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健全工伤保险制度,决定对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处修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调整了工伤认定范围;三是简化了工伤认定、鉴定和争议处理程序;四是提高了部分工伤待遇标准;五是减少了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项目、增加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等。

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在保证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储备金足额留存和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费用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可以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实际收缴总额百分之五的比例,提取工伤预防费。

《工伤认定办法》新修订版

《工伤认定办法》新修订版 工伤认定办法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7号 《工伤认定办法》已于2003年9月18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无劳动能力的认定是:肝、胆、胰腺、食道等恶性程度高的肿瘤,经确诊即可定为无劳动能力。肺癌除原位癌外。消化道、乳腺、泌尿、妇科、五官科等系统的恶性肿瘤分期为二期以上的。甲状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以及肿瘤分期不能确定的其他恶性肿瘤有转移或复发的。

原《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新《办法》重新调整了受理期限,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伤认定办法》规定的受理期限保持一致。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现状

1、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的1100多个市县进行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到今年底,要争取全国35个大中城市按《试行办法》实现改革,全国市县覆盖面要力争达到50%,到本世纪末,要有90%以上的市县实现改革。东南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的进度还可以更快一些。

2、此外在我国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一方面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补偿有了一定的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工伤风险差别较大的企业的费率差别较小,于是一些企业对工伤预防就不再那么积极,对生产设备的保养以及工作环境的改善不再那么重视。

3、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自治区的1100多个市县进行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到今年底,要争取全国35个大中城市按《试行办法》实现改革,全国市县覆盖面要力争达到50%,到本世纪末,要有90%以上的市县实现改革。东南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的进度还可以更快一些。

4、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废止时间为2007年12月21日。但是,废止之前,因为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实施,按照《立法法》的规定不再适用。

5、原劳动部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是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行的。2004年1月起,国务院的《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试行办法》已经停止执行了。

6、《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已被《工伤保险条例》取代,从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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