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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工伤保险条例,谁有完整的工伤保险条例

2024-07-02 18:14:15 保险知识 浏览:13次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哪些内容

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谁有完整的工伤保险条例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保证工伤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

3、职工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情况,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及公示参保情况。 职工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之前及当日所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缴费后次日起发生的工伤,其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支付。

4、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情形有哪几种

1、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等等。

2、法律分析:符合工伤认定的一共有十种情形,包括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和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分别规定在《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但是如果职工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以及自残或者自杀三种情形之一的,即使该职工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十种情形之一,也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意味着,必须在工作时间发生事故,且发生在工作场所内,而且必须是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的伤害。 患职业病。这一条涵盖了由于从事职业活动而引起的疾病。

4、认定工伤的情形主要有:在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伤害的、职业病、因工作原因导致下落不明的等,对于上述情况都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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