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购买条件)

2024-07-02 0:44:30 保险知识 浏览:12次


上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2】关注“人社12333”公众号,绑定好个人相关信息之后就可以进行医保缴费查询;【3】直接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询。综上所述:通过不断调整医保费用,上海市旨在保障广大市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上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1】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医保局的电话进行查询,告知工作人员身份证信息即可查询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情况;【2】关注“人社12333”公众号,绑定好个人相关信息之后就可以进行医保缴费查询;【3】直接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当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查询。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每次)。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医院等级不同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70%—90%;60周岁以下人员为60%—80%。

社保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法律主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它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

“一网通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模块;指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网银);海税务网站,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登录后,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申报”模块。

上海居民医保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人员,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的,监护人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人员的配偶及非本市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及非在园(所)幼儿。在校学生、在园(所)幼儿以外的18周岁以下本市户籍人员。

2、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2)大专学历35岁以下,工资2000元/月(以上);(3)大专学历,35岁以上,及大专以下学历,另行办理。办理步骤: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3、该项应由监护人(父母、户主等)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含孩子信息在内的户口本,去采集符合要求的证件照(事先与工作人员说明用途);再带上上述证件及照片,去孩子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后,由社区统一参保即可。

上海2022年医保什么时候缴费

1、上海2022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25日。

2、年上海居民医保缴费时间12月25日之前。已办理异地备案的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开通异地门诊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持卡结算。

3、上海2022年医保十月份开始缴费。上海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10起开始受理至2020年12月25日结束。参保人员按照年度缴费,享受2021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城乡居民医保待遇。2021年度上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未参加其他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

4、上海少儿医保缴费时间是11月14日至12月25日。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5、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22年9月1日至9月30日。集中参保缴费期截止后,符合参保条件的续保人员,可申请补缴参保,按年度标准缴费,并设置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互助基金待遇。

6、月15日开始。参保对象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人员;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包括原“镇保”转“职保”人员);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

上海大病医疗保险办理条件

1、法律分析:凡未参加本市其他基本医疗保险,具有本市户籍,年龄超过18周岁的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本市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大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等可参保上海城乡医保大病医保。

2、参保人员,病种范围。参保人员:参加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参保人员。病种范围: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规定的大病病种,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3、上海大病医保办理条件如下: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患有本市医保范围内的重特大疾病,且在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仍然较高,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4、参保居民个人无需另行缴费,所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自负费用,可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上海城乡医保报销政策

1、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每次)。参保居民每次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医院等级不同比例支付: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70%—90%;60周岁以下人员为60%—80%。

2、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住院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3、住院报销比例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的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4、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参保人员住院∶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5、上海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社区而有所差异,但一般都在50%以上。特殊疾病或门诊医疗费用较高的情况下,通过大额医疗费用保障项目也能提高报销比例。在使用医保报销时,需要根据医保政策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法律依据:《上海市城镇职工大病医保政策实施细则》 第六条 职工就医;(一)职工需门诊大病医疗的,可按规定到大病医疗的医疗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