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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同被保险人互碰,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2024-06-29 16:36:35 保险资讯 浏览:16次


交强险互碰互赔规则

1、交通事故交强险互赔规定是各自在保险范围之内来进行赔付。互碰互赔一般指互碰自赔。所谓“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

1、即对三者车辆损失2000元以内部分,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其他损失在商业险项下按事故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特殊情况下,参照《机动车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8版)》中,“交通警察调解各方机动车承担本方车辆损失”相关规定处理。

2、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相应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例3: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600元),B车无责(损失600元),C车无责(损失800元)。

3、对于待分配的各项损失合计没有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按分配结果赔付各方;超过剩余赔偿限额的,则按每项分配金额占各项分配金额总和的比例乘以剩余赔偿限额分摊;直至受损各方均得到足额赔偿或应赔付方交强险无剩余限额。

保险互碰自赔什么意思

“互碰自赔”,简单说就是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互碰自赔”是保险行业进一步简化交强险理赔手续、服务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理、提高被保险人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

互碰自赔是指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那么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无须再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

“互撞互赔”的意思就是“互碰自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赔付。

所谓“相撞互赔”即对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各方车辆损失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不涉及人伤和车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可由各自保险公司直接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互碰自赔”就是指当机动车之间发生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时,如果满足一定条件,则由承保车辆各自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对本车损失进行赔偿。各方车主可以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不再需要到对方的保险公司往返奔波。这里赔偿的是对方的车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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