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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伤保险待遇(非工伤保险条例范畴)

2024-06-29 2:28:00 保险知识 浏览:14次


公务员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津贴赔偿主要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津贴、职工伤残等级津贴、交通补贴、家庭护理津贴等。工伤残疾赔偿分为一次性赔偿和抚恤金赔偿。《工伤保险赔偿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赔偿以及抚恤金应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由当地保险公司支付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不得低于当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1、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法律分析:不可以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以下这些:(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法律分析:不认定为工伤情形有:(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保险条例属于法律吗

1、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属于行政法规。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2、《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法律的范畴,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并且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而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3、当然是法律。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由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与2010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修订的部分,自2011年1月1日生效,未修订的部分自2004年1月1日生效。

4、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不属于法律,而是属于行政法规,其中明确规定了有关工伤保险事项的处理和意见,具体情况下对于工伤的认定和有关范围的处理,是需要基于实际的工伤事故原因和后果来进行认定的。

5、属于,工伤保险条例属于行政法规,次于法律,但是社会保险法,已经明确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法的一种。工伤保险属于法律范畴。

6、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受理决定或认定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工伤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非正式职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吗?

答案是可以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非正式职工和正式职工都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无论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无论企业是否给其上工伤保险,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享受工伤待遇。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都是合同制,没有正式和临时之分,工作中受伤,都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先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构成残疾的,申请伤残鉴定,根据条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待遇不分正式与非正式员工。即使单位没有给你缴纳工伤保险,你也享受工伤待遇。

临时工与正式合同工应当享有相同的权利,应当足额按规发放工资,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后,申请工伤认定,通过工伤等级鉴定的结果,进行工伤保险的报销,得到属于自己的工伤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那所得的工伤赔偿应当由单位负责。

非正式工也是职工,属于劳动者,可申请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单位未上工伤保险的,由单位承担工伤赔偿。

目前,劳动关系都是合同制,没有正式和临时之分,工作中受伤,都是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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