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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社会保险法的有趣案例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案例

2024-06-29 1:56:46 保险资讯 浏览:20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有关社会保险法的有趣案例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案例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经人社部门对工伤职工就医记录、参保记录等情况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在该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为其补办工伤参保手续,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将工伤事故发生时间篡改虚报为参保之后,骗取了工伤保险待遇。最终该公司有关责任人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所称的刑事责任,可能构成诈骗罪。

企业停交社保,对企业和法人有什么处罚?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以你所在的单位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单方停保视为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和个人是代扣代缴义务人,如果代扣代缴义务人没有履行扣缴义务,根据征管法的有关规定,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公司法人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面临法律责任。相关部门有权对公司法人进行处罚,并要求其补缴社保费用。此外,公司法人还可能因违反社保制度而损害企业声誉,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综上所述:公司法人作为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案例

误杀同事:杀人行为不属于工伤范畴,无论是否有工作上的因果关系。律师工作中受伤:如律所合同明确个人自负社保费用,通常不视为工伤。午休车祸死亡:工伤认定需考察上下班目的、时间和路线,如蓝凤凰案例中,回家午休视为合理上下班途中。

原告认为,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条、第十条之规定,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本保险案例的关键在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否应认定为工伤。一般性工伤事故所具备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需要客观分析,应首先确定工作内容,然后再确定工作时间和地点。

【裁判摘要】“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一,张某的公司未办理工伤保险,而工伤保险属强制保险,公司未办理,就应对张某的损失赔偿责任。

月3日之后至伤者康复出院时所产生的2000多元费用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

杀妻骗保、医院骗保、车险骗保,这些保险骗保的案例令人震惊!

例如某款百万医疗险的条款就写到,在北京市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所有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都是不能报销的。另外对个人来而言,医保卡也不能随便借给别人使用,因为这也可能涉嫌骗保。

即便如此,还是会有人打起骗保的主意。车险、意外险都是骗保的高发地带,用癌症患者伪装交通事故受害者,短暂相处结婚后制造意外杀妻,都会出现在新闻报道中。

在保险行业中,骗保的事儿就屡见不鲜,像杀妻骗保,虚构保险事故骗保,采用“偷梁换柱”之计骗保,故意自残骗保,伪造交通事故骗保……车险、意外险、医疗险都是骗保的重灾区。什么是骗保呢?其实就是保险欺诈行为。

保险公司是依据保险法这个法律而成立的,所以保险公司不是骗人的。

假如保险公司确实掌握证据,保险公司会态度很强硬,如被保险人还是不愿放弃索赔,保险公司会直接跟公安局的经济侦查联系,到时被保险人一旦向保险公司索赔,事情就严重了。

社保骗保的案例及后果

1、最终该公司有关责任人被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案例四:某市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比对数据发现,参保人王某涉嫌已就业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调查,王某仍隐瞒其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已经就业并有稳定收入的事实,拒不退回多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2万余元。

2、退赔款人民币216159元,退回北京市医保基金,余款折抵二被告人罚金。案例五:使用他人社保卡冒名就医案基本事实:医保部门在日常审核工作中,发现李某一年里在两家医疗机构开取了大量治疗慢性病的药品,调查发现持李某社保卡就医人员为仉某某。

3、对于余某和社保工作人员小王骗取失业保险金的行为,应予以罚款和处分。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骗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社保经办机构不能擅自处理。因此,对于余某,劳动保障部门应予以罚款。

4、根据规定,机构或个人参与医保骗保的,暂停其医疗费用互联网结算6个月(3个月)至12个月,并处以骗取金额2倍至5倍以下罚款。医保卡被盗刷立案标准一般是2000元,根据当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确定是否构成犯罪。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治安处罚。骗保超过3000元可能判刑。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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