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常识

港珠澳大桥被保险人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关系

2024-06-28 4:12:18 保险常识 浏览:15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港珠澳大桥被保险人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关系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再保险是共同保险的二次延伸。从再保险关系形成过程来看,再保险有以下几种情况:再保险的双方都是经营直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简称为直接保险公司,下同),一方将自己直接承揽的保险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另一方。参与分保的双方都是直接公司,前者是分出公司,后者是分入公司。

2、就分担风险而言,共同保险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担,而再保险是风险的第二次分担。

3、在风险分担的机制中,共同保险起到了最初的分散作用,而再保险则进一步分担风险。在共同保险中,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建立的是横向的保险关系,每位保险人都与投保人直接相关,但再保险有所不同。

4、再保险是保险人做投保人,将保险标的再次投保,这是为了将自己的风险分摊。理赔关系是顺序的。共同保险是与其他保险人共同承保同一保险标的。理赔关系是并列的。

再保险和共同保险的区别是什么,谢谢

【答案】:1,两者反映的保险关系不同。共同保险反映的是投保人与各个保险之间的关系,再保险反映的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2,对风险分摊的方式不同。共同保险中各保险人对其承担的风险责任的分摊是第一次分摊;再保险中则是对风险责任的第二次分摊。共同保险使风险的横向分摊;再保险是纵向分摊。

保险人不同: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而共同保险是各个保险人直接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风险分担方式不同: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移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再保险与共同保险的区别:共同保险与再保险均具有分散风险、扩大承保能力、稳定经营成果的功效。但是,二者又有明显的区别。共同保险仍然属于直接保险,是直接保险的特殊形式,是风险的第一次分散,因此,各共同保险人仍然可以实施再保险。

比较直接保险、共同保险与再保险的异同

再保险与原保险的区别在于:(1)原保险标的是物、责任、信用或者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再保险的标的是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2)再保险合同是以原保险合同为基础的合同,但它又是脱离原保险合同的独立合同。

【答案】:1,两者反映的保险关系不同。共同保险反映的是投保人与各个保险之间的关系,再保险反映的是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关系。2,对风险分摊的方式不同。共同保险中各保险人对其承担的风险责任的分摊是第一次分摊;再保险中则是对风险责任的第二次分摊。共同保险使风险的横向分摊;再保险是纵向分摊。

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保险风险分担程度不同。根据查询希财网得知:保险合同的主体不同:共同保险的合同主体为投保人和多个保险人,再保险的合同主体为保险人和保险人。

保险人不同,风险分担方式不同。保险人不同: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而共同保险是各个保险人直接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风险分担方式不同:再保险是原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移给再保险人,再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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