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社会保险法六十三社会保险法第63条

2024-06-27 21:21:32 保险知识 浏览:15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社会保险法六十三社会保险法第63条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2、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直接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3、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5、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6、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怎么办?

单位不缴纳社保怎么办以单位违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分析:对于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进行稽核。也就是说,如果遇到社会保险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无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还是劳动关系解除之后,劳动者都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立案或到当地社保中心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

法律分析: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有三种解决方法: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机构举报。如果你是在职期间,公司不缴社保或社保缴纳不足,可以向社保机构和监察机构举报。辞职后再仲裁,要求单位进行经济补偿。仲裁诉讼至法院。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投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果企业拒不补缴社保费用,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企业进行调查,并要求企业补缴欠款。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如果企业断缴社保严重影响到员工的权益,员工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十五年前因单位原因应缴而未缴社保可以追缴吗?

1、十五年前社保一般不能追缴,由当地政策决定。社保是可以补缴的,也就是可以追缴以前的社保,但年数是有限的,具体年数找当地社保局咨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年前的社保是可以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中的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补缴,不超过15年。

3、无论同用人单位有没签订合同,都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缴纳社保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可通过仲裁要求补缴差额部分;虽然社保是没有追溯期设置的,但补缴只能补缴2年的;重新签订合同与补缴无关,只要存在劳动关系就应缴纳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社会保险参加人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如国社会保险法》中第95条,63条,2条,61条的相关规定内容是...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年刑满释放人员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如下:刑满释放人员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在刑满释放后,可以依法申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参保资费由个人和单位共同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该条规定对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做了原则性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必须要办理社保;但是,如果法人不在公司领取工资,在其他地方买了社保,就不需要在公司办理社保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缴纳保险的法律依据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劳动养老保险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和管理,适用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5、法律主观:《劳动法》七十二条,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法》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退休;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失业;生育。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