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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有哪些情形时,应当认定为工伤(特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条例)

2024-06-25 14:34:03 保险常识 浏览:8次


从业人员有哪些情形时,应当认定为工伤

1、第(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第(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小何讲工伤特殊用工情况下的工伤保险责任怎样认定

1、三)承包经营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四)借调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2、如果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由政府劳动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并由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进行赔偿。这样,就能较好地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减轻企业负担。

3、既然交纳了工伤保险,那么你的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用你单位支付.只要你单位持你的工伤认定书和工伤等级鉴定结论和医疗费用的发票就可以到当地的保险部门申请待遇了.前提是:不包括,医疗费用采取报销的方式支付关于伤残等级,要在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4、二)责任主体不同。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是“肇事者”;工伤保险的责任主体是职工所在的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三)责任原则不同。

5、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发生工亡的,则涉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规定要求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均需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员工缴纳保险费。国家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及待遇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用人单位需按月申报并缴纳工伤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根据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从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海南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1年9月28日通过了对《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的第82号修订,这一重要法案在该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此次修订旨在更新和完善海南经济特区的工伤保险制度,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上海市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工伤保险的待遇和流程。当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治疗时,他们有权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就医原则。治疗应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职业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紧急情况可先在附近急救,随后转往指定地点。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就医原则) 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上海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 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 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版《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文件内容

1、第三条(征缴管理)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公示与救治)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2、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调整、与其他赔偿的处理、事故下落不明期间的待遇、停止享受条件、保险责任归属、境外赔偿以及享受待遇的手续等均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确保受伤员工的权益得到妥善保障。

4、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七章主要规定了各方在工伤保险过程中的法律责任。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如果存在以下不当行为,将面临相应处罚:无合理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误导性认定不符合条件人员为工伤,将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公示与救治)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从业人员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6、第十三条 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垫付。储备金占基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和储备金的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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