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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累计保险失业保险金年限算累计吗

2024-06-23 18:02:47 保险知识 浏览:9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失业保险金领取累计保险失业保险金年限算累计吗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律师解答不可以累积。律师解析失业保险领取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可以累积。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同时,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越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越长。

3、失业保险金年限是可以累积的。即在其他单位之前缴纳的失业保险也是计入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的。失业保险在更换用人单位后可以继续缴纳。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累计年限么?失业保险金是可以累积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2年,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满2年不足3年,可领取6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满3年不足4年,可领取9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满4年不足5年,可领取12个月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已缴满一年,非自愿离职,已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领取标准:缴费年限越长,领取期限越长,最长24个月。

失业金领取条件如下: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职工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就业状态、失业原因、就业年限是领取职工失业金的条件;领取标准包括基本标准、最高和最低限额、领取期限。不同地区、国家规定可能有所不同,请咨询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职工失业金是一种由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福利,旨在帮助失业的职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不同单位失业保险可以累计吗

1、法律分析:失业保险领取后,重新计算缴费年限,不可以累积。

2、法律分析:不可以累积。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再次缴纳的,也是按照之前缴纳过的继续缴纳。

3、可以累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4、失业保险两家单位交不可以累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金的数额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而不是根据缴费的数额确定。

5、法律分析:失业保险是累计的,之前的没领取过,累计到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时一起计算领取期限。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时,离职后拿身份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局办理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金。

失业保险金是累计还是连续

法律分析:是累计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法律分析: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是累计的。失业前用人单位与失业人员按规定累计支付时间不足1年且不足5年的,每累计支付1年,失业人员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如果总支付期限满5年少于10年,从第五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多18个月;对于10年或以上的人,是24个月。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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