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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云南人一定要进来看看(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条例)

2024-06-23 12:54:35 保险资讯 浏览:9次


云南省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云南人一定要进来看看

起付线:2万元。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2万元—5万元: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5万元—10万元: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10万以上的: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1、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解决职工患大病时的医疗费用支付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云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2、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以下费用:(一)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费。

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绵府发[1998]172号)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关于绵阳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特制定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4、根据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家庭缴费部分如何收缴? (一) 学校(园、所)统一组织参保的学生、儿童,由学校(园、所)在规定缴费期内凭属地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确认缴费通知,统一向学生、儿童收缴后,在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银行,由指定银行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收据。

6、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绵府发[1998]172号)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根据《关于绵阳市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特制定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云南省医保报销规定具体是什么?

农村医保报销百分之几农村医保报销是指在农村地区参加医疗保险的居民,在使用医疗服务时,可以报销部分费用。具体的报销百分比取决于具体的医保政策,一般情况下,农村医保报销百分比为80%至100%。

云南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云南省新新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住院按不同级别的医院实行按比例补偿。起付线为镇级100元,安宁市级300元,昆明市级600元,省级800元。补偿比例为镇级70%,安宁市级50%,昆明市及省级30%。参合人员全年累计住院补偿最高限额15000元。

昆明地区(包括省本级和昆明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一个自然年度最高可报销6000元,超过门诊报销限额的门诊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并与住院报销限额合并计算,进一步减轻在门诊治疗但治疗周期费用高的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法律主观:云南省医保报销政策是: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在扣除先行自付费用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可以按照统筹地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报销。

法律分析:云南省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门诊补偿:(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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