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

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2020年 (工伤保险仲裁条例)

2024-06-19 1:33:23 保险知识 浏览:7次


浙江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1、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解读

1、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保险储备金应当用于统筹地区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储备金的提取比例,根据统筹地区的产业结构和发生重大事故工伤保险费用占工伤保险总费用的比例确定,一般不超过当年基金征缴总额的20%。储备金滚存结余总额不应超过当年基金应征缴总额的30%。储备金不足支付的,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垫付。

公司拒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申请劳动仲裁有用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工伤职工,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田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不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可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

有用。你可以去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咨询一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领取有个条件: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对于公司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劳动监察大队对公司的违法行为可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胜诉,公司应当按生效仲裁书的要求支付补助金。如果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公司应当按生效判决的要求支付补助金。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工伤赔偿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吗

1、法律分析:工伤可以申请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分析:劳动仲裁可以对工伤医疗费一裁终局,但劳动仲裁对工伤赔偿案不能一裁终局。

3、法律主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如果有工伤医疗费等争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当事人可以在协商、申请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仲裁申请。

4、法律分析:工伤赔偿达成协议后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就工伤待遇已经达成赔偿协议后,发觉自身权益收到损害的,仍旧可以申诉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待遇。

5、可以仲裁,是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本文暂时没有评论,来添加一个吧(●'◡'●)

欢迎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