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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ppt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

2024-06-19 1:15:38 保险知识 浏览: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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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急救或者按照本办法规定到外省市治疗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先行支付后,按照规定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经市或者区、县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一条(就医原则)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上海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三十八条(生活护理待遇)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发生工伤怎么办?附具体操作流程及工伤的那些期限ppt制作

首先,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正确的处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立即救助伤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施救,并将受伤员工送往医院。封锁现场:保存现场证据,防止现场被破坏或清理。报告上级:事故应当向公司相关负责人和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做好记录: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等信息,并留存相关证据。

申报工伤流程:明确工伤认定的情形;申报时间;提交工伤认定申报材料;工伤事故勘察;工伤人员就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事故处理流程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及伤残等级的认定和鉴定分别需要两个程序和两个部门完成。工伤的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一节的PPT

1、经国务院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明日正式实施.即2011年1月1日,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也可以给本组织的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参加工伤保险,而且对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也针对不同的伤残级别提高,工伤保险逐步实行省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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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14条第1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此,雇工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属于工伤。

4、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你所述的情况通常能被认定为10级工伤,除了赔偿医药费、误工工资等以外,还有权利获得相当于7个月本人工资的伤残补助金。在离职时可以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与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大约相当于9个月所在地区上一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

5、右手食指第一节断了,一般为十级伤残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十级:(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劳动法案例之工伤ppt课件

工伤案例1工伤的含义及什认么定是工伤?TankertankerDesignTankertankerDesign工伤,就是因公受伤,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员工和公司因为工作付出和劳动报酬获取等行为目的,统称为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双方除了要遵守劳动法规定之外,还要遵守其中规定的具体义务。比如,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损伤的,应该算作工伤,由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工伤不存在是否正式之说,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做工伤认定。实习员工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发生工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处理。实习员工在上下班的路上发生意外,由于其是为工作而为的行为,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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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的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支付范围)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从业人员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停工留薪期待遇)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情诊断意见确定。

实施办法》规定支付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其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后增加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本通知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31日。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的工伤人员,自其实际享受伤残津贴之月起执行。

第二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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