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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受伤保险公司赔付吗 (由于被保险人对于保险)

2024-06-18 7:01:13 保险资讯 浏览:14次


打架受伤保险公司赔付吗?

1、法律分析:凡是违法的事件保险公司都不赔。就被打伤而言分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一是主观的被认定为斗殴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二是客观的是在自己预料之外而被动的行为。除施暴方给予必须的赔偿之外个人医药费用保险公司给予95%以上的报销。

根据代位求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由于被保险人

C、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D、保险费的收取和给付具有时间差1共同海损分摊原则体现的保险的基本原理是(C)。

经双方同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下列各方可能拥有的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一)被保险人的关联或联营公司;(二)被保险人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三)被保险人的董事、合伙人;(四)被保险人的雇员。但上述各方的故意行为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保留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代位求偿权也称代位追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保险代位求偿原则是从补偿原则中派生出来的,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

在财产保险中,由于第三者的原因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赔偿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在其赔偿限度内就取代了被保险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有权向造成损失的第三者提出赔偿请求。保险人的这种权利就是代位求偿权。

诉讼时效中断。基于保险补偿原则,当第三方的行为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之后,由于保险人已经代替第三方赔偿了被保险人的损失,被保险人已经获得了补偿,那么就必须要放弃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将这一权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因代替第三方进行了赔偿,因此获得代位求偿权。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具有重大过失,保险人可以免责吗

1、保险的责任免除有: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免责;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免责;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免责等情形。

2、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重大过失保险人可以免责吗 我来答 分享 微信扫一扫 网络繁忙请稍后重试 新浪微博 QQ空间 举报 浏览4 次 可选中1个或多个下面的关键词,搜索相关资料。也可直接点“搜索资料”搜索整个问题。

3、这应该是不可抗辩条款, 在保险法里有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4、你好,没法一概而论,这得看保险条款中相关免责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不看保单谁也没法说清楚。

5、因承包人而非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导致的损失并不在免责范围之内。3 、被保险人的重大过失不同于其雇员的重大过失。如果被保险人在选任雇员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保险人很难以被保险人雇员存在重大过失为由拒赔。

6、【答案】:B 如果未告知的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对在合同解除之前发生保险事故所致的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因此,应该选择B项。

为什么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超过规定期限60日或保险人催告之日起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保险人只有权中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无权诉讼。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保险人(保险公司)对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也就是投保人没有按期缴纳保险费,不能向法院起诉,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处理。所以,主要是因法律的规定。

因人寿保险的长期性、持续性、保费的储蓄性和投资性等特点,《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保险人以诉讼形式要求投保人继续支付保险费,其立法初衷在于避免强制储蓄,同时赋予投保人在经济条件变化而无力继续承担保费时,有充分的权利决定是否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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