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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吉林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2024-06-15 14:33:02 保险资讯 浏览:11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2006吉林工伤保险条例吉林省工伤保险赔偿标准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吉林十级伤残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2、法律分析:一至四级执行国家标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为1115个月工资。

3、本通知执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和确定范围。调整和确定标准(一)伤残津贴。一级伤残每月增加214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204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9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84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74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54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2907元的,再增加30元。

4、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5、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1目前执行的是《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是吉林省长巴音朝鲁颁布242号令,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但是2020年1月1日起调整了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具体调整如下:(一)伤残津贴的调整。

6、吉林工伤死亡补偿标准: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配偶抚恤金计算公式: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配偶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10级工伤赔偿多少钱

北京工伤十级的赔偿金额大概在5-10万人民币之间。具体的金额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受害者的年龄、工资、工作年限、伤残程度以及康复需要等。赔偿项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工伤保险政策,十级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为6个月的工资。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10级的,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工伤十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法律分析: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十级工伤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劳动者七个月的工资。因为十级工伤而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者的十级工伤导致日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

保障理赔的关键在于遵循流程:首先工伤认定,康复后进行伤残鉴定。只要程序合规,获取赔偿并非难事,否则可能会影响全额赔偿的获取。具体计算实例以云南省2020年的平均工资7215元/月为例,员工月工资6000元,医疗费5万元,住院治疗3个月,鉴定为十级伤残。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介绍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2、《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是吉林省人民政府2003年颁布的地方政府规章,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4、第1条:阐述立法目的,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2条:明确条例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工伤保险的覆盖对象。第3条:规定了工伤保险费的征缴原则和用人单位的缴费责任。第5条:介绍管理机关和经办机构的职责,确保政策执行的顺畅。第6条:强调工伤保险政策和标准的公开征求意见,体现公众参与。

吉林省工伤保险条例242号职工解出劳动合同六级工伤怎样给

法律主观:工伤认定后,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或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那么,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有谁支付,从各地规定看,区别不同情形,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医疗机构、工伤职工分别承担。吉林省《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各承担50%。

是吉林省人民政府令242号。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吉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已经2013年9月10日省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十级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备注:本人工资,九级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具体四项内容如下医疗费包括因工伤产生的必要治疗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伤残津贴根据职工伤残程度等级,按月支付。其中,一级伤残津贴标准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至100%,十级则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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