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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哪些条款特别体现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障(被保险人是否获得特殊利益保护)

2024-06-14 4:18:26 保险知识 浏览:10次


保险法哪些条款特别体现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保障

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答案】:D 解析:人身保险只要订立保险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即可。(有始无终)责任保险、汽车保险、企业保险属于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是必须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存在。

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解析】(1)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可保利益,又称“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如果保险标的安全,被保险人就会继续享有原来的利益;如果保险标的不安全或受损,被保险人就会受到损害。

保险法之可保利益的范围

我国保险法规定,无论是财产保险还是人身保险,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以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可保利益为前提,但该法对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提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条件。现实生活中,保险公司以合同当事人无保险利益为由拒付保险金现象时有发生,保险利益范围应予明确。

在寿险中,投保人对以下对象拥有可保利益:自身、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因收养、赡养关系产生的义务对象,合同关系或债务关系人,以及具有合法经济关联的人。中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视为投保人具有可保利益。

保险利益,又叫“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害关系,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以及因保险事故不发生而受益的损益关系。

法律分析: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

因此合伙人之间互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包括的范围是什么?传统人身保险的产品种类繁多,但按照保障范围可以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而人寿保险又可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健康保险则又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可分两种情况:(1)为自己投保。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投保,当然具有保险利益。(2)为他人投保人身保险。保险利益有严格的限制规定,主要包括: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等。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大致有两种:一种是利害关系论;一种是同意或承认论。

在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投保人始终需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1、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又称可保利益。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一般要求从保险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始终要有保险利益。如果合同订立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2、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必须要有保险利益关系的,被保人可以是本人,子女,父母和具有保险利益关系的其他人;投保人跟被保人的关系可以是子女,父母,配偶,雇主跟雇员等的关系,两者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关系。

3、投保人对保险人是具有保险利益的,是因为这两个人之间不可以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是必须要有保险利益的成立才可以去给他投保。保险标的有两类:财产险中,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凡因财产及其有关利益遭受损失的投保人对其财产及有关利益具有保险利益。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1条,投保人对以下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具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也可以当作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人在赔偿时如何避免被保险人通过保险事故额外获利

1、另外,它还通过规定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的限度(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险金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来避免被保险人额外获利。

2、〈三〉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如若不坚持保险利益原则,受益方请求的损害赔偿额超过保险利益的金额或价值,也就是说获得和所受损失不相称的利益,这将损害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更深层次将否认或是减损保险活动的价值。

3、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有助于维护保险双方的正当权益,有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赔偿而得到额外利益。

4、这里就会体现保险的补偿原则,保险是用来补偿经济损失的,而不能用来获利。因此,在很多保险很多范畴,都是只能用来补偿损失。个别领域,如寿险和重疾险,由于,生命的不可用价值计算,因此,保额多少,可以赔偿多少,不适用补偿原则。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6、慌乱之中很可能急于把车停到路边以防阻碍他人正常行车,结果造成事故现场证据没有充分保留,定责、理赔难度变大。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发生事故后立刻停止对车辆的移动,熄火拉手刹尽可能保证车辆停在原地,保留事故第一现场。这一来是为了方便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二来是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对事故的勘察、损失评估更加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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