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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社会和保险法实施条例)

2024-06-12 22:40:35 保险常识 浏览:13次


中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020年湖北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附赔偿标准)

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条工伤保险工作应当坚持预防、救治、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工伤保险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事业范围,完善工作制度和服务平台,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法律主观:赔偿标准如下:《湖北省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 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劳动合同期满 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 。

法律分析:湖北工伤赔偿程序如下,职工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如果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补助金的。

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 (本表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湖北省实施条例总结而成,有不到之处请大家指正) 工伤级别 1次性伤残补助金。

医保脱保后缴费后如何恢复使用

1、或者是可以使用线上恢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果停保了可以去社保局进行开通,缴费后就可以了。或者是可以使用线上恢复。打开支付宝,点击全部。点击市民中心/办事大厅。点击社保/居民医保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的,医保6个月续保后才生效。

2、首先,联系医保机构或保险公司的客服部门,告知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其次,根据指引,填写必要的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医保卡等。然后,等待医保机构或保险公司的审核和处理。在此期间,可以咨询关于申请进展的情况。

3、打开支付宝点击市民中心。在市民中心页面选择点击社保。点击个缴人员停保将医保恢复。医保的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持定点医院的大夫开具的医药处方到社会保险机构确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外购药品。

4、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后有两种恢复方式(一)线下办理:参保人员可以直接带上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恢复手续,一般只需将资料提交给工作人员,然后告知自己的需求就可以办理了。在恢复之后,只需按照要求来缴费即可。(二)网上办理:参保人可以直接在支付宝上面来办理恢复手续。

5、在手机上打开支付宝,在支付宝首页点击市民中心。在市民中心界面里,点击进入医保界面。然后在我的医保界面里,点击医保缴费就可以恢复医保了。

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社会养老保险法实施细则: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统筹养老金,一般会按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来发放。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交费不满十五年的,可以延长交费到满十五年为止。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交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执行和基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不分其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的性质及所在地,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计发办法由实施细则规定。第十九条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不得领取基础养老金,只能一次领取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结 养老保险关系 。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1、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第二章 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第七条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

3、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5、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6月30日)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没有被废止,但其主体被《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取代,其中的大部分内容不再适用。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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