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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合同规定若被保险人)

2024-06-09 15:23:26 保险知识 浏览:12次


保险理赔流程及注意事项

1、交通事故理赔注意事项有哪些 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有的车主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因此将所有的责任全部承担。实际上,保险公司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轻重制定了不同的赔付比例。切忌先修理后报销。一些车主在出险后为了节省时间和麻烦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自杀自亡保险金会退还吗?

1、自杀意外保险不会赔付。根据我国的《保险法》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已经交了2年的保险金,而且在保险合同中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那么被保险人自杀之后可以按照合同得到付保险金。

2、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根据保险法第44条规定:以被保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5、自杀的话保险是不赔付。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6、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因上述第2-3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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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告诉您,您所购买的保险《金泰人生》是金泰人生主险及附加重疾险。主要由 金泰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与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组合而成。而这款 金泰人生 主要就是附加重疾险比较好,但要买金泰重疾险就必须购买主险分红型的才行。按您现在40周岁的情况看,购买15年缴的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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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意外身故或全残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非意外身故或全残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本公司按已交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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