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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减免五年养老保险费政策的简单介绍)

2024-06-09 0:12:14 保险常识 浏览:10次


深圳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1、深圳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了免征、减征和补缴、缓缴4个部分。免征:免征我市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下同)2020年2-6月的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

1、法律分析:根据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来看,新的延长政策实施减免的社保费包括企业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具体为: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从2020年2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湖北省除外)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将免除的三个社会保险单位的贡献小,中型和微型企业在一段时间内不超过5个月根据情况受到疫情影响,该基金的能力。

3、法律分析: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是从2月份开始的,2020年2月至6月社保减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其中,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5、法律分析: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到2020年12月结束。也就是说,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是这次企业社保免征执行期延长至12月底的新政策。国家推出2020社保减免优惠政策,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经营困难,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促进企业更快复工复产。

6、各省(除湖北省外)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社保减免缓政策内容【 白话劳动法】认为“11号文”明确了社保减免缓政策针对的是单位应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用。

养老保险减免政策?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三项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企业办法享受单位缴费减免和缓缴政策。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上一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

具体减免的社保费范围是: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6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收(个人缴费部分不免),大型企业及其他单位2020年2-4月上述三个险种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免政策执行期为费款所属期。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灵活就业人员按全省统一规定的缴费档次缴费。也就是说,今年起不再实行养老保险减免政策。

免征我市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同)2020年2月-4月的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减征: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2020年2-4月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按照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困难企业和困难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宁社保发[2013]60号)文件,对破产企业、困难企业和困难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取滞纳金进行减免,具体为:对于按照宁社保发[2013]32号文件办理补缴所产生的滞纳金高于补缴费已支付保费的,滞纳金按已支付保费额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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