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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版哪年的信息2010年12月30日下班受伤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还是旧的

2024-06-04 16:20:58 保险知识 浏览:10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关于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版哪年的信息2010年12月30日下班受伤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还是旧的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取消了工伤认定争议处理中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设置了工伤认定的简易处理程序,对于事实清楚、双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的认定时限,由原来规定的60天缩短为15天。大幅度提高了工伤保险待遇。

2、按照新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

3、适用新条例!原因如下:《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根据以上规定,2004年1月1日之前的工伤尚未完成认定的,都可以按照新条例执行。

4、这个应该是由公司来承担的,你使用多少,都可以向公司进行报销的。若是工伤赔偿的话,按照2010年进行。

5、新工伤保险条例从2011年1月1日实施,你工伤认定时间为2010年9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也就是条例分界线为工伤认定时间,你的情况应按照旧的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几个版本

1、新《工伤保险条例》是指经2011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之前的是未经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于2003年,2004年元月1日实施后,于2010年修改过一次,新修正的《工伤保险条例》在2011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

3、二00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中国的工伤保险条例最新的是那一年???谢谢!!!

1、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国务院2003年制定、2010年12月20日修改的版本,各省也在2011年对本省工伤保险规定做了相应修改。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因工致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全国统一标准——1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没参保则由企业支付)。

2、《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公布的。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3、年4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这一日期也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迈向了更加完善和健全的阶段。修订的主要内容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二是增加了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三是完善了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

4、工伤保险条例最早是2004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相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5、《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中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时间

1、法律分析: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的时间是2004年1月1日,该条例是为了保障因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济和经济补偿而提供的重要依据。只要是在我国境内的企业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当中的员工,都可以按照本条例当中的规定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该条例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监督。

2、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日期为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12月31日颁布的,自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3、这种保险条例的实施日期是2011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主要包括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增加了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完善了工伤保险的管理制度。

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

1、自1998年起,历经多次修订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为劳动者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根据2024年的最新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参保,遵循预防、救治、补偿与康复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政府社保部门负责统筹,税务部门则负责工伤保险费的征收。

2、广东省工伤保险条款最新:最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3、法律分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工伤赔偿项目: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五级、六级伤残待遇;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5、广东省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或者职业病伤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对因工死亡职工亲属进行抚恤,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6、《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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