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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保额是多少(施工企业集体工伤保险条例)

2024-06-03 16:40:21 保险知识 浏览:11次


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保额是多少

1、法律分析:按照比例进行缴纳:建筑单位工伤保险基准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对建筑、服务、矿山等行业中难以直接按照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按照特殊方式进行缴费的规定。

盐城市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总承包企业在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应填写《盐城市建筑施工务工人员工伤保险缴费申报表》一式四份,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缴费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

2、《盐城市职工因工伤亡医疗费用报销凭证》;(2)《盐城市职工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审批表》;(3)《工伤认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3、法律分析: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4、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工伤保险;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可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按建设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

5、法律分析: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工地工人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法律分析:发放施工许可证须有工伤保险证明,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尤其是对农民工,要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第四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劳动者在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现根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关于全面推进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及建筑施工企业特点,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责任保险或称雇主责任险:根据《建筑法》和《劳动法》的规定,被雇人员在施工工地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的伤残、死亡,不管雇主有无过失,都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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