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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盐诚七级伤残陪多少

2024-05-31 18:50:33 保险资讯 浏览:8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盐城市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盐诚七级伤残陪多少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5万元,六级5万元,七级5万元,八级5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5万元。

2、盐城市七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13个月;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十二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四点五万元;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3、级工伤赔偿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其他。

4、法律分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66140元,最低为3322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天津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85200元)。

2023年江苏省工伤事故伤残赔偿标准

1、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如下: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2、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相关数据口径2023年1月1日起,工伤保险待遇中的丧葬补助金及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本人工资所涉及的基数,参照我省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执行。

3、最新工伤赔偿标准2023: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2017年度盐城市亭湖区工伤赔偿怎么计算

工伤赔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工伤医疗费:根据医疗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和门诊医疗两种,其中住院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护理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手术材料费、挂号费、检查费、诊察费、化验费、放射费、病理费、输血费、特殊检查费等。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盐城市一级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27个月;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其他费用,诸如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伙食费等,则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可以不走这一程序。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1

1、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2、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而制定。

3、《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15)第二十七条规定,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4、江苏省2021最新工伤工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标准如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5、江苏省省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能初步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及符合其他申请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应予受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和“童工”,不作为工伤认定的对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法规,其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程序、受益人、补偿标准等。工伤保险待遇的申请程序申请人首先需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并提交有关资料。

江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全文(2020年)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五级、六级工伤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2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三)七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标准的110%发给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十职工原在部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被认定视同为工伤的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按照《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后再旧伤复发的,不再认定视同为工伤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5万元,六级5万元,七级5万元,八级5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5万元。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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