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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跨工伤异地就医的规定

2024-05-30 18:11:58 保险知识 浏览:12次


今天小编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跨工伤异地就医的规定方面的知识吧,希望大家会喜欢哦

1、法律分析:工伤可以选择异地就医,但要在发生事故伤害后及时到发生工伤事故所在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异地治疗申请手续。经事故发生地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后,即可到异地进行工伤治疗。

2、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应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自行选定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该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即可到选定的就医地定点机构就医。

3、首先,参保人员在就医前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才能在异地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其次,参保人员需要获取跨省异地就医证明,证明上注明的疾病、治疗方式、费用等信息需与安排的医院相符。需要强调的是,跨省异地就医仅适用于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跨省就医方面还没有实现直接结算。

4、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之后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即可办理。

工伤保险法规定

1、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工伤保险的特点: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3、国家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法》规定,如果是上班或下班时候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伤害】的,只要是“本人在该交通事故的发生不需要承担大部分过错责任”的,就应认定属于工伤范畴,可以按工伤保险理赔,【理赔后仍有不足的损失部分,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伤保险法以安全生产,保证工人健康为宗旨,具有特殊性的基本原则包括:雇主责任、无条件赔偿、科学鉴定标准、与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并列授权(避免重复给付),风险补偿与风险预防和职工康复相结合。雇主责任原则雇主责任即雇主的安全生产和风险补偿责任。

超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1、超龄职工一般是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3、超龄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是怎么规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含经审批延长)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主要理由如下:第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缺失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主体资格之主体要件(经审批延长退休的除外)。

本文到这结束,希望上面文章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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